建设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索赔的依据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一、索赔的起因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二、索赔的分类(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过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2)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定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