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部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事关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大局。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二)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三、着重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突出问题(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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