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港口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企业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根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机关的档案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档案室,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
1
f要的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并对本单位各部门和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应配备文书处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件)归档工作。
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三)维护和确保档案真实、安全,预防突发事变及灾害的发生,并随技术进步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四)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同时提出所涉及档案的处置要求;(五)按规定向相应单位移交档案。第七条集团公司档案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特点,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f(三)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对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