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并及时结清监理费。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合同监理费用×拖延工期(月)
f合同总工期(月)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第八条第九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经济损失。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