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7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
三个工作日内各科室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
情况的原始记录。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
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综治办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
20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2早退: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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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
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
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
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
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
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
3天以上
(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
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
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
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
1天,扣1天日工资)。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
3天以内含3
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
3天以上含3天病假
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所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