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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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
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
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
f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