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要及时挖掘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
三、工作进度(一)开展调查研究,梳理相关信息(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对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调研,梳理、分析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分析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信用信息。(二)确定目录标准,全面指导实施(2010年1月2010年9月)各部门各地区整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经充分协商,2010年6月前确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2010年9月前提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确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三)建设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评估(2010年10月2011年9月)明确建设方案,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对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信用体系进行评估,督促指导工作。(四)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1年9月2011年12月)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议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ff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按照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