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1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与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黑名单等。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明确需要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内容及格式,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监
f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
2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的诚信信息体系。按照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3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保障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三)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1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的总体协调部署,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2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节点,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建议等,及时开展宣传报道。3丰富宣传报道的形式,在中央和地方主要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进行集中报道和深度报道。
f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各地区积极组织有关素材,向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引导媒体准确、真实地开展报道工作,跟踪调查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并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