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
f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是6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万元,各地有所不同)以下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招标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外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协商解决办法。(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资委)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把关。项目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是否下达了项目资金预算。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仅要依据预算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要重点
f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
三是督促地方落实好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当前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要重点检查地方是否按规定、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