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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初步形成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1提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提出项目信息公开指导性意见。2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f梳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成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的细则和标准。
3制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4统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审批权限,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与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公开信息建立链接,进行整合发布。5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各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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