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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辽字〔2019〕1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单位,各直属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指
导意见》(监察〔2019〕359号)以及《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辽党发〔2019〕20号),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多年来,在公司以及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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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效能监察工作在纠正行为偏差、查处违规问题、规范企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作为两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效能监察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能否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对贯彻“三转”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进重要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合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措施着力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业弱化、工作泛化、职能异化等问题,聚焦中心任务,转变方式方法,坚持从严监察、从严问责。(一)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各级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及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监察活动。要做到对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坚决不参与,防止越位;对应由职能部门监督的工作,坚决不介入,防止错位;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不放过,防止缺位。切实发挥效能监察“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二)调整监察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拓宽效能监察立项渠道。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在线监控,梳理疑似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开展专项监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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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领导交办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移交的,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反映的,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立项监察。坚持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到对线索核查、问题处置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上来,做到核查到底、处置到底、责任追究到底。
(三)突出监察重点。结合公司合规化建设要求,以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为切入点,将监察重点集中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上。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