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设计。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瓦检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
f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通风部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12、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三节井下灭火1、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2、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
。
f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斜井和平峒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其它电气设备。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止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