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河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公司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相关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第一节地面防火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f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第二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每次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6、在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