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过程中、甲方依据乙方人员的务工合同、出勤和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向乙方人员支付部分工资,即每人每月500元,作为乙方人员施工期间的生活费,发放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凭工人身份证、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资发放至每个工人手中,委托它人代领工资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并且附上身份证原件。其它工资余款待单项工程结束后《乙方工人退场时、凭工人务工合同、身份证、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支付至完成工作量的95%;留5%作为保证金,单项工程结束后半年内全部结清。以上支付的条件是: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切实履约。3、乙方人员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社会统筹资金全部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第十条其他事项1、甲方对与乙方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2、乙方需提供工人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
f级别、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特殊工种必须有特殊工种操作证。3、乙方必须购买甲方规定的有“江苏华建”字样的安全帽。4、机械的使用: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乙方自己解决本工种所须的小型施工机械。5、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6、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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