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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人员管理,规范中心人员聘用制度,促进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莆田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第三条中心实行人员聘用采取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合同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第四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接受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中心聘用各类人员,严格按照区人事局、卫生局下达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待遇等。第七条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f(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八条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一)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七)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手续。第三章人员聘用及聘期待遇第十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聘用合同须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十三条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中心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限按区人事部门要求,一般一任期为三年。第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的聘用合同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工资福利待遇:(一)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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