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分居了也有权分得住房公积金
案情五年前王某丧偶后,经亲友介绍来到了城里,嫁给了比她大9岁的退休工人老张。老张的子女非常反对老张再婚。他们结合后,老张头的子女多次来家闹。近两年,老张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先后因心脑血管疾病,多次住院。张的子女怕老张死后,王继承老张的房屋等遗产,到老张家闹腾的次数不断增多。无奈王从老张处搬出,又回到了农村女儿家居住。王搬出后,和老张的关系并没断,老张不时地来农村王家处小住,王也不时地去城里张处看望。王和老张一直等待子女改变对他们婚姻的态度。为了缓和关系,解开房产这个“结”,老张和王商量把张的房子给了张的孙子。同时张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卡给了王,张对王说这卡上的10万块钱,就归王了。为了防止和子女关系的激化,这公积金的事,张没写赠与书,没告诉子女。前不久老张去世,已和张分居的王,拿张的卡,回城里支取张的住房公积金,遭到了张子女的反对,张的子女称王已经与张分居,无权支取张的住房公积金。无奈王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王得到了张住房公积金的80,8万元钱。
评析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王作为张
f的配偶有权继承张的住房公积金等遗产。分居只是一种居住方式,不能因此变更夫妻关系,影响遗产继承。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