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审批确定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4)学年度综合量化成绩不合格者;(5)弄虚作假者。(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7)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者。
(8)校外租房者(9)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于2012年10月20日上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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