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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时,方能够正确地识别事物,准确地表述自己的意思,判断行为的后果,理智审慎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法律并不平等的赋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作了区分。进行这种分类最为科学的方法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能力。但这却与法律交往要求的简便性和安全性格格不入。为了简化操作成本,法律采用抽象的标准以供实践之用。我国法律采用了以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的抽象判断模式,并依次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f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各国民法都以成年作为自然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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