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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部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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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第三十四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第三十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4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5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第三十六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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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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