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除开发商不支持并书面明确不创标化工地或已经开工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况外),项目部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未能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公司将给予十万元的罚款。第二条:项目工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受到通报批评、处罚,项目被评定为区、市级三类工程,导致公司受到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分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视其后果轻重,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部五万~十万元的罚款,同事对责任人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同一工程累计两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曝光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第三条:项目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书面回复公司,公司将给予项目部一~五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一千~五千元的罚款。对严重违反此条者全公司通报批评,项目停工整顿,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第四条:发生轻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六条:发生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一至二人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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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项目处以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还将加处项目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处责任人员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无故迟到、缺席公司组织的生产会或其他安全生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