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VETERINARYLABORATORYBIOSAFETYGUIDELINES
(农业部2003年10月15日发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
要求和管理。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2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国务院304号令)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农业部7号令)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国家科委2号令
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680319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GBT1429593空气过滤器
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OIE2002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JC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NFEN12021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兽医实验室Veteri
aryLaboratory:一切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研究与使用,
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
动物A
imal:本规范涉及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其他动物。
兽医微生物Veteri
aryMicroorga
isms:一切能引起动物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的细
菌、病毒和真菌等病原体。
人畜共患病Zoo
osis:可以由动物传播给人并引起人类发病的传染性疾病。
外来病ExoticDiseases:在国外存在或流行的,但在国内尚未证实存在或已消灭的动
f物疫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Co
tai
me
tofLaboratories):实验室工作人员在
处理病原微生物、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材料或寄生虫时,为确保实验对象不对人和动物造成生物伤害,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守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所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
微生物危害评估(HazardAssessme
tofMicrobes):对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可能给人、动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气溶胶(Aerosol):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为00011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