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的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PPE。
第二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采购、领用、发放和穿戴要求,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防护用品有集体公用和个人使用两种,必须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
第四条集体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领用管理台帐。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发给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特需物品。
第六条企业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企业各岗位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包括岗位名称、劳防用品名称、配置数量、使用期限等。劳防用品配置标准根据需要定期修订。
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防用品的具体管理。明确劳防用品的配置要求,根据劳防用品预算做好劳防用品计划,并具体负责劳防用品领用审批。
第八条企业应明确具体负责劳防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的部门。
第九条企业工会负责对劳防用品配置标准进行审查,对本企业劳防用品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十条劳防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防用品领用记录卡,并根据库存情况和个人配置情况及需求,编制劳防用品计划申请表。
f第十一条内部岗位调动的员工,应凭调动通知单,按照发放标准领取相应岗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与培训单位协商解决,进入企业必须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劳务工、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等,进入企业作业必须穿戴符合企业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保管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生产急需临时借用、增加的,配备标准以外的劳防用品,各企业应及时采购、发放。
第十五条劳防用品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员工的劳防用品穿戴情况,对发现违反穿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工会组织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委员会,听取企业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并指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落实和解决。
f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