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本职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
海陵工业园区京泰路街道2009年12月
2009年度招投标工作在园区管委会、京泰路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市、区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工程招投标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12月20日,园区、街道通过招投标的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绿化等建设工程累计17亿元。现将园区、街道2009年度招投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机构机制,责任明确。
(一)、园区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招投标程序。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方案,提交园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建不建”的问题;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投标方案,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解决“由谁建”的问题;最后由分管建设的副主任总负责人,规划建设部专人挂靠,协调具体程序性问题和现场管理。
f(三)、建立信誉、业绩评估制度。招投标工作实行事前和事后评估,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参照园区编制的《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单位信誉档案》,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资质等方面进行事前评估,杜绝不合格单位入围,目前,已有2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预算编制被列入黑名单,不得投标、参加中介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
园区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海陵工业园区招投标暂行办法》、《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招投标补充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关于对参建单位绩效实行定期评估的试行办法》、《海陵工业园区行政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讨论稿)等相关规定。其中,要求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园区招标办负责实施,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区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并对招投标方式、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的确定,园区制订了预先约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参加,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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