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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创新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创新200633100上海会计吕立伟【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第283号令,公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标志着国家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正式启动。建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是从财务入手,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并使之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举措。一、外派监事会制度产生的必要性1、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由所有者派出监事会,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是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体现所有者意志。减少代理成本和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保障所有者的投资收益、资产增值、资金投入、聘任决策等权益落到实处。目前实行的由国务院直接向中央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制度,就是从组织结构和细度安排上打破“内部人控制”,确保“两权分离”,维护国家所有者利益的较好组织形式和制度创新,更是现代企业的题中应有之意。2、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我国日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育还刚刚起步,加上所有制不同、机制体制上差异,还无法对国企经理起到真正的监督约束作用。同时、由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滞后,长期以来国企与行政级别挂钩,“官本位”观念浓厚,没有企业家市场,没有对在职经营者形成潜在压力;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者没有一套客观、准确、科学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监督机制都还在创建初期,有待于规范和完善。因此,由政府代表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监督,在现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3、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政企分开,从机构设置到制度建设上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政企分开,绝不意味着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半个世纪来全国人民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几万亿国有资产放任不管。而是在政府行政干预的“手”从国企“抽”出来的同时,伸出行使所有者监督职能的“手”,保证了所有者监督的真正到位。由国务院向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就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最终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约束制度,真正使国企按照法治的要求,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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