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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郑永成来源:《商场现代化》2018年第09期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无形的资产是企业创新的代表。我国虽然在2017年对于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进行过修改,但仍没有解决相关遗留问题。本文从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职工应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完善商业秘密的侵权救济程序角度分析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了建议。关键词: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作为一种保护期限长于专利权、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获取并利用,这将对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笔者希望能通过研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继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此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一些思路。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内容上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规定在第九条,并将原第十条第一款“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的“利诱”删除,增加了“贿赂、欺诈”;将第四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中的获取对象扩大明确化,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于第五款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将“经济利益”改为“商业价值”;在第二十一条将原先第二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数额加大,“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诚然,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4年后的首次修改,对于近年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调整和回应,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对于其中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来说,此次修订虽做了一定的改动,却依旧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些许问题。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浅析1没有独立保护商业秘密的专门法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所涉及的法律分散,未能统一。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法律例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是碎片式的规定容易造成法律冲突,且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不容易掌控法律适用的标准。另外,尽管多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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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但是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