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
有限公司共同签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
一、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或“委托人”
二、
以下称“乙方”或“受委托人”
上述双方鉴于:甲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现双方就融资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书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按照51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关联公司”系指与甲方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1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二条融资顾问
21甲方拟提供位于
占地面积亩总建筑平米包括地
商城
到估值亿人民币作为本次融资借贷的担保。
第三条融资服务期限
31融资服务期限为1个月,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
乙方在此期间未能促成与
(意向资金出借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或虽签订融
资借款协议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资金未到位,则本协议书自届满之日起自动失
效,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2融资服务期间乙方非甲方唯一的融资渠道中间人,甲方在此期间有权向第三方(非乙方)
引荐的金融、企业等资金出借方洽淡本委托项下的融资事项,甲方自行融资成功的,本融资
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无权收取融资服务费或其他一切补偿。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为乙方了解该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所有必
要的协助,包括向乙方披露有关文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详细解释、出具有关授权委
f托书及提供后勤接待支持等。32为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可向其甄选的潜在第三方投资者披露与该项目有关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已经公开;但乙方在披露该等信息前,应要求该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3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推荐的意向资金出借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就融资事项,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整理、评估,积极向其推荐潜在投资者(意向资金出借方),协调融资谈判并促成交易;42乙方须对从甲方获得且注明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为了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且乙方在向有意向的投资者披露有关项目保密信息前,须要求对方对相关保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