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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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
基金”(具体名称以产
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拥有目标
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
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11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基金份额代持形式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相关基金份额收益等一切权益由甲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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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目标基金募集时,应对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将相应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甲乙双方共同施行监管的账户);乙方作为显名持有人,仅为甲方代持该等基金份额之目的,在基金募集时代甲方支付相关基金份额出资款。甲乙双方共同施行监管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2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
第3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权利范围3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并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311登记为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312以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参与相应活动;313代为按甲方所占目标基金份额比例收取基金分红;314甲方授予乙方的其他份额持有人权利。
第4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期限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代持基金份额的期限,自目标基金成立之日起,至甲方成为显名持有人之日或目标基金清算完毕之日止(以上述事项先发生之日为准)。
第5条甲乙各方的权利及义务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511甲方作为隐名持有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