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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f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一)防火值班制度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
班表交办公室备案。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
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
定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6,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
f物品。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
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
3、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4、防火戒严期内,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四)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
1、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防火办。
2、防火组织及人员发现火情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3、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4、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防火办核实
f后交由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6、火办值班电话: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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