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县水利局
(甲方)
立合同单位:
(乙方)
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和市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及时发挥工程效益,明
确项目建设中各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如下,
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村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组
三、工程任务(建设内容):
新建取水坝、过滤池、蓄水池、消毒房及输配水管道开挖、铺设、安
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质量要求:
引水主管道和供水主管道沟槽开挖必须满足:1、土方沟槽段管顶覆
土厚度不小于70cm;2、松散岩石沟槽段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50cm;3、
裸露坚硬岩石段实行混凝土包管,混凝土包管厚度不小于12cm。4、以上
各段管道沟槽开挖及截水坝、蓄水池、过滤池基础开挖,入户管道深度开
挖,砂、石子、水泥、钢筋等材料入场,必须经甲方验收。
五、资金筹措、拨付、结算方式:
1、县水利局负责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和国家补助资金的
落实;镇政府和受益村组负责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落实、负责受益农户入
户材料费的筹措,自筹缺口资金和入户材料及安装费全部入镇农经站专
户。国家投资资金拨付按《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工程进
度实行报账制拨付。
2、依据工程中标相应单价和实际验收的工程量结算。
3、在实施过程中,对未列入工程承包范围的单项工程项目,由甲方
认可后,按监理人员签证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实际工作中发生投标
中没有的工程单价,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总2005389号发布
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皖水建
2008139号《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用工用料数量乘以乙方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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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人工和材料单价和工程取费标准来确定单价。
六、付款办法:工程竣工通过县级验收和决算审计后,按工程审计数
支付工程款95,预留5作保证金,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结算时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结算单,水利站站长签字,乡镇领导审核,
县饮水办复核,分管饮水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支付工程款。入
户工程款及缺口资金款,由施工单位与乡镇农经站结算。
七、工程施工期限:本工程要求在2017年7月20日开工,2017年
10月20日前必须完工。
八、施工期双方职责:
㈠甲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