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沿水,澧水外围防洪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保护慈利县城,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修防洪堤,其它按二十年一遇标准设防。5.文教体卫:加速“科教兴慈”战略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标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使城乡居民享有较高质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第四章城镇性质和城镇规模第二十一条城镇性质慈利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张家界市东大门,发展成为以旅游服务业和本地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第二十二条人口规模县城现状城镇人口845万人,规划近期(2005)105万人,中期(2010年)13万人,远期(2020年)18万人。第二十三条用地规模县城现状建设用地7221hm2,人均用地面积854m2人。规划近期(2005年)用地控制在1000hm2,人均用地面积95平方米人,中期(2010年)用地控制在1300hm2,人均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人,远期(2020年)用地控制在1800hm,人均用地面积100平方米人。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确定城镇规划区,其用地包括城区建设用地,远景发展预留地、近郊区及城镇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县城城镇规划区的范围由本次规划确定。第二十五条慈利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包括鲤鱼桥、朝王塔、白云、白沙井、南街、东街、西街、北街、紫霞、铜台、太平、北岗、金台、龙坪十四个居委会和笔架、零溪、龙峰、石板、万福、民和、凤阳、茶庵、金花、芦坪、宝莲、银田、青山、白沙溪、永安、饭甑山、南洋、桑木溪、七相坪、金龙、仁和、琵琶二十二个村以及林科所、枫垭园艺场、良种场、县园艺场。第二十六条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占用城镇远景发展控制用地,如因城镇建设用地突破规划范围,应参照远景规划,依据《城镇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修订。第二十七条城镇土地利用与开发的原则1.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必须与土地价值的空间分布实现最佳配置。2.土地价值高等级的土地高强度开发,低等级的土地可适当降低开发强度。3.公共绿地,公益事业与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必须得到保证。4.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优先选择丘陵山地,节约土地,走内涵式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城镇开发之路。5.城镇开发建设重视地质地貌条件,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勘察设计的规范和条例进行建设。6.县城城镇开发以成片开发为主。一次开发土地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