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水利2008366号
莆田市水利局印发《莆田市水利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市东圳水库管理局、芦溪水电管理处、东方红水库管理处:
为确保水利系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部署,特制定《莆田市水利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莆田市水利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工作方案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f莆田市水利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政府部署,根据水利系统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排污口的巡查报告机制,密切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预防、制止和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建设为基础,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确保饮用水安全。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政科、水土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区水务局、各饮用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莆田市水利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科。三、目标任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报告和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排污口情况,促进排污口整治,以实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杜绝污染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目标,促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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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工作内容一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1、各饮用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分一、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场户和其它污染源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市水利局水政科备案。(责任单位:县区水务局、饮用水源工程管理单位)2、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建立责任到人、分段包干、定时或不定时巡查机制,发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应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区水务局、饮用水源工程管理单位)3、协助环保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责任单位:县区水务局)二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