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009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的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选题要求
第四条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第五条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二)一人一题原则。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三)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五)第8学期4周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六条指导教师资格(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