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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三)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
f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每人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四)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科类教授不超过10人、副教授不超过8人、讲师不超过4人,文科类可相应增加2人。(五)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安排,二级学院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七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或者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二)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三)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研究方案及进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四)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整理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五)客观评价学生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六)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七)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的电子文档两年。(八)参与大学生校、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推荐。
第四章院系职责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二)组织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三)激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为学生进入研究室、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四)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定期抽查。(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监督管理,学生成绩审定,资料的归档。(六)组织本学院大学生校、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推荐。第九条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二)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三)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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