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
3国际私法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互利、法律协调与合作、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条约信守
4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5连结点: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6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于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7重叠性冲突规范: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8系属公式,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冲突规范中,对指定的准据
f法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公式来表述的,过去国内一些著作称这些公式为“系属公式”。
9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案件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0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11反致产生的原因:(一)冲突规则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二)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者对连结点的解释不一致。
12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这个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13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f14准据法表述公式的基本类型: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5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16构成要件1.有目的、有故意地规避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3.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4.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