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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二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1、有一批货物以CIF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船未到伦敦之前,船方获悉伦敦港口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所以将货物卸到伦敦的另一个港口。后来罢工结束,货物又从港口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500英镑,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评析,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承担,因为按CIF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经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的损失,间接的损失不赔。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至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费用。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巴黎,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评析,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CIF合同。CIF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通则CIF解释中的第B5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2006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结果,在卖方反复催促下,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指定装运港,卖方于是拒绝交货并向索取包括28天的仓租、利息与保险费在内的损失。请问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吗?
评析FOB的含义由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并抵达指定装运港2000通则关于FOB解释的第B5款指出“如果他(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按期抵达或无法载货……则应负担从约定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间届满的日期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被适当地拨归于本合同,即已被清楚地分开,或已以其他方式被确定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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