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
合同编号:CQXL3711037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监督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f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为实施长清区孝里镇旧村改造、退耕还田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过公开招标,发包方已接受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清区孝里镇旧村改造退耕还田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2)工程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3)工程内容:项目区域内的废旧垃圾清除、退耕还田、道路、水利建设等(4)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第二条工期。本工程总工期210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和省级现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项目验收规范以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元
(小写)1279180000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六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f(1)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承包方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4)设计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对工程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单位。
(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7)合同价款: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