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十)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十二、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留一年。十三、网络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等。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及校领导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f十四、因扩展信息点而在有关部门安装的网络设备,如交换机、集线器、服务器光纤转换器等,应由安装点所在部门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对该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网络信息中心解决。十五、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