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弊端,使得居民委员会这样的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使得居民缺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得中介组织发育缓慢,使得整合社区资源发生困难,等等。4
总之,我国现在的社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并不利于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思想观念陈旧。尽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
大增强,但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许多事情习惯于老套套,“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管理”,有些权力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着社区管理的发展。
2.社区类型单一。除了这种政治性的社区组织之外,几乎还未形成其它成熟的社会组织。
3.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现实中社区组织的小社会是大政府直接管理下的,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在被动状态下,它很难关心自我改造、自我发展;此外,政府插手各项社区组织的事务,如他们的成员须经过政府认可等,造成了政府管了许多管不好的事,造成了政府机构庞大、人际关系复杂等。
4.体制方面的问题。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基层组织。从目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尽管这类基层组织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管理功能,但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概括起来说,主要是建制散、权力小、服务少、参与差。
5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缺乏相应的机构,管理职责无法履行,有的虽然设置了机构,但由于人员或设备等力量较弱,而影响到任务的完成。
6对社区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监督的主客体错位。本应居民是监督主体监督社区权力的使用,但往往不尽人意。如在城市违章搭建这个问题上,1996年南京市政府的统计指出,居委会的违章搭建数占总数的40%。因为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即使防碍居民日常生活也不予理睬。监督运行方式单一,主要是由上而下,上行监督较少。监督缺乏必要的协调。社区内有各种监督组织,但因职权不明,协调不力容易造成多方插手或相互推诿现象。监督制裁软弱。监督组织没有仲裁权力或仲裁权力很小,往往只能做一些督促、调解工作。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总之,社区内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备、机制乏力,很难保证社区权力的正确行使。5
三、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