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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个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
f医学考试之家论坛(wwwyixue33com)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各种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无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的情形,包括: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2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的法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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