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及审批程序
1办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届全国人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告》(粤劳社200497号)。
2要求提供材料
21办学申请报告包括开设的专业、培训层次、设备状况。
22办理资格证明文件:注册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
万元以上),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3有关证书:主要负责人及聘用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
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印件。
24培训场地证明:办公、理论、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
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其中集中的教学场所不少于300,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所。
25办学章程和管理规章:包括办学方向、培养目标、机构名称、机
构性质、机构宗旨、行政管理、机构场所、组织和机构设立、设置、发展规划等。教学过程管理、实习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管理等。
26培训教材与资料: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27办学培训场地布局示意图:整个场所的尺寸、场所的布局包括课
桌、讲台、黑板摆放、门窗、通道等按比例缩小制图。
f3操作规范
序步骤责任者
号
工作内容与规范
监控要监控
点
人
根据领导指示和当前
确定职业技
坚持原
科室的工作计划和需
1检查能开发
则秉公科长
要,定期或不定期遣
人员科
办事
派检查人员。
检查是
职业技检查职业培训是否贯否按照
现场
2
能开发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有关规科长
检查
科规。
定开展
培训
发出
提出整
职业技
整改
根据检查发现存在问改意见
3
能开发
科长
意见
题,发出整改意见表。符合规
科
表
范。
根据整改意见表的期
职业技限对职业培训机构进
进行抽
4复查能开发行复查,若不合格则
科长
查
科继续整改,直至复查
合格为止。
科长
汇报职业技将检查、整改及复查全面核(或
5
能开发的情况向科长(或主
归档
科
实管局长)汇报并归档。
主管
局长)
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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