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4
f(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八)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九)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申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