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1、卫生防护距离前提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1)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2)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前提(1)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2)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前提一致,判断有没有超标使用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预算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如果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居住区有害气体最大浓度限值的就必须计算。二、提出环境防护距离的意义提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f三、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四、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