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生效要件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五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六节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原因三、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追认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第七节可撤销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
f二、可撤销法律行为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三、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原因四、可撤销法律行为之撤销权
第七章代理(4课时)第一节代理制度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三、代理的适用范围四、代理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五、代理制度的意义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性质二、代理权的发生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滥用的禁止五、代理权的消灭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无权代理的类型三、无权代理的后果四、表见代理
第八章民法上的时间(6课时)第一节时间在民法上的意义一、时间是一种法律事实二、时间在民法上的类型第二节期日和期间第三节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二、时效制度的立法例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四、诉讼时效的分类五、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五节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的概念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三、除斥期间的类型四、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考虑到民法总论课堂内容繁复,体系庞杂,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采
f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相结合等具体方式进行教学。民法总论课程的成绩分为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主要为期中考试成绩。期中考试主要是论文或者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开卷。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法条评析、论述、判断等多种题型。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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