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x等x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
第四条住所:xxxxxx。
第五条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于2036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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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xxxxxx合计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出资额(万元)方式
xxx
货币
xxx
货币
xxx
货币
xxx
出资比例
缴足日期
xxxxxxxxx100
2036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2036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2036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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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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