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设计水平,提高自住型商品住房品质,同时规范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尺度,依据《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通知》(京建发〔2014〕405号),编制成本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系指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及本要点开展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一、一般要求(一)自住型商品住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批时,应核对该项目是否具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设计方案审查确认函》;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完成,并应结合装修样板间开展。(二)相关设计依据应齐全(包括规划条件、市政条件、挂牌出让文件以及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事项告知书等)。(三)规划方案应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四)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应满足均好性要求,即同一居住项目在建筑控制高度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和人均绿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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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方面应基本保持一致。(五)自住型商品住房应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二、规划布局(一)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二)建筑形体、空间应与城市整体景观、建筑文化的塑造相协调,可参照《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筑立面设计指导性图集》。同一居住区内的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立面效果上应协调统一。(三)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总平面布局、朝向上应体现均好性。(四)交通流线合理,基本能够满足人车分流;对于公建混合居住、商业混合居住的项目,应尽量避免外部车辆与住区车辆的混行。(五)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布局合理,自住型商品住房停车位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对于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项目,应将自住型商品住房停车位集中设置。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与住宅连通或设置于便于出行的部位;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电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的停车位,应充分考虑停车效率对停车和周边道路的影响,适当增大停车位间距。(六)配套设施建设应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