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情况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正
守法情况
无严重犯罪记录
2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
2
f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正
本人自报得分
受理部门初审得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得分
说明
初中
5分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文化程度大专
20分
正
40分
正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本科及以上
60分
正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正
正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正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正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积计分。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10分。不累积计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3
f一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