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模式及存在问题的探讨摘要: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简单的拆除重建,整治翻新,涉及的各层面内容极为广泛。截至目前,国内对城中村改造的体制改革等社会层面已进行了深刻的研究,笔者将从城中村改造模式的角度人手,分析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与经验。abstractther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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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1城中村改造模式11开发模式一。村股份公司与土地开发公司共同组建城中村改造开发公司,可通过相互控股、共同经营的形式完成改造前期工程。城中村改造完毕,该公司自行解散;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回迁返建等改造前期工程均由城中村改造开发公司完成;在前期工作完成后按熟地通过对外招标的形式出让,由发展商完成后期的商品房建设。整个过程发展商仅需直接面对政府。12开发模式二。政府指导,由发展商与村股份公司共同组建
f城中村改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回迁返建、商品房建设等整个城中村改造的全部开发工作。
13开发模式三。自筹资金、自拆自建、自行分配:村民在规划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由集体股份公司负责向居民集资,用以旧村的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建以及商品房的开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房屋分配方案。
14开发模式四。政府指导,发展商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回迁建设、商品房建设等整个城中村改造的全部开发工作。
15开发模式五。政府收购旧村整体改造:政府授权政府融资平台,由该平台全面负责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和村民安置房建设,将整理后的“熟地”进行出让,由各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二级开发权。
2各模式综合对比及建议模式从是否能降低城中村改造难度,加快改造开发进度来看,模式二与模式三均能降低城中村改造难度,确保整个城中村改造开发的顺利进行,主要原因是村股份公司完全参与了城中村改造的全过程。模式一因拆建分离,可能会导致开发进度时间较难控制。模式四纯粹发展商的参与将可能导致改造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从是否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开发后的整体档次、质素,实现物业最大价值来看,模式四能较好的保证城中村改造开发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