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
348当未封闭的阳台或走廊的顶盖面积小于底板面积水平投影的12时,该阳台或走廊不计算面积。
349当房间飘窗的净空高度大于等于210米,窗台台面与房间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小于等于03米,窗户凸出房屋外墙面的距离大于等于05米时,飘窗凸出外墙的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计入套内面积。以上量取距离时均不含装饰厚度。
4、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41共有建筑面积界定原则
f41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分摊计算,无产权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套单元内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412根据房屋结构和产权各方使用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共有面积分摊范围。
413凡界定为共有建筑的建筑空间必须符合全部或半算建筑面积的条件。
414凡界定为共有建筑的建筑空间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同使用或共同占有的建筑空间。
415凡已有独立产权人的建筑空间,不能界定为共有建筑面积。
416共有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进行。非本幢共有面积不在本幢分摊。
417多次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并按以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分摊。
418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房屋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的界线,任何人不得侵占或随意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419无法界定产权人范围的建筑空间不能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4110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用房,不能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42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42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211幢内共同使用的设备用房包括:变电室、供水房、二次供水房、贮水箱房、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风机房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设备用房。
4212按自然层计算面积的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井、管道井、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
f4213辅助或管理用房包括:为本幢服务的值班警卫室、设备维修管理房、位于天面的楼梯间。
4214墙体面积包括:本幢楼各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和整幢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总和的二分之一。
4215本幢的公共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4216其它建在幢内,仅供本幢使用的共同使用的面积。4217本幢内某功能区共用的面积。422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221建在本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栋服务的设备房、值班警卫室建在幢外,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房、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
4222建在幢内或幢外,为他幢或多幢服务的变配电房、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