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24h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心电图室、B超室、高压氧、检验科、输血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各科对“绿色通道”病人,做好详细记录,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
f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须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部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6、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7、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部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与方法:
1、在绿色通道处置的病人,由主管医师、科主任或护士长向总值班申请救治费用担保,经核实后由总值班电话通知财务科在24h内进行费用担保。
2、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3、抢救结束后,如属交通事故病人应及时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其他病人应及时设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4、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或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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