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三)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四)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五)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第十二条用电批准人是属地单位电气主管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二)组织现场核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f(三)负责签发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十三条电气专业人员是供电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二)核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四)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是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在临时用电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二)临时用电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三)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四)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
f业许可证,无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七条用电申请人、用电批准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电气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二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一条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临时用电地点、用途。否则,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通知属地单位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r